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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调整后,会计如何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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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9-04-26 09:29【

  安徽捷越传动科技有限公司(http://www.ahjy88.com/)是德国舍弗勒旗下FAG/INA/LUK进口轴承在安徽省的一级授权总代理,是一家专业致力于FAG进口轴承销售与技术支持的企业。公司成立于2010年,已经取得了海螺、南方水泥、铜陵有色、浙江海亮等各行业优质客户的信赖。

仓库图

  自2019.4.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实施,我公司作为产品增值流转中的一环,也享受到了增值税深化改革带来的红利,现将深化增值税改革正式实施后财务工作中可能涉及到开票操作统计汇总如下:

  一、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的,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及蓝字发票?

  本公告第一条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如纳税人此前已按原17%、11%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二、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如何处理?

  本公告第二条明确,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16%、10%适用税率补开。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纳税人还存在2018年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可根据18号公告相关规定,按照原17%、11%适用税率补开。

  我公司库存能满足各行业的需要,特别是在水泥行业,库存优势更是遥遥领先。我公司竭诚为客户服务,您在购买了我们的轴承之后产生的任务售后服务问题,都可以向我们沟通咨询,我公司专业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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