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处理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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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看错误的处理。甲公司今年1月份买了一辆车假若金额36万元。
借:管理费用-车辆费用 36万元
贷:银行存款 36万元
提醒:这样任性的会计处理是错误的!
2、再看看正确的处理。甲公司今年1月份买了一辆车假若金额36万元。
借:固定资产-汽车 36万元
贷:银行存款 36万元
假若按照3年折旧,不考虑净残值,月折旧额就是1万元,次月开始折旧。
2月份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1万元
贷:累计折旧 1万元
3月份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1万元
贷:累计折旧 1万元
3、如何理解所得税上一次性扣除?假若甲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434万元,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则由于1月份购买了36万元的汽车,允许一次性扣除,同时折旧了2个月计2万元。因此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2万元=34万元。因此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434-34万元)*25%=100万元。这样的处理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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