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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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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9-11-23 10:5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安徽捷越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代理舍弗勒FAG/INA品牌轴承的授权经销商,公司目前与水泥、电厂、钢厂、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有密切的合作且轴承备货上面有显著优势。在新的政策面前,安徽捷越财务部门时刻关注财务的处理,合理规划企业的所得税。下面看看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1、看看错误的处理。甲公司今年1月份买了一辆车假若金额36万元。

  借:管理费用-车辆费用 36万元

  贷:银行存款         36万元

  提醒:这样任性的会计处理是错误的!

  2、再看看正确的处理。甲公司今年1月份买了一辆车假若金额36万元。

  借:固定资产-汽车 36万元

  贷:银行存款     36万元

  假若按照3年折旧,不考虑净残值,月折旧额就是1万元,次月开始折旧。

  2月份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1万元

  贷:累计折旧      1万元

  3月份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1万元

  贷:累计折旧      1万元

  3、如何理解所得税上一次性扣除?假若甲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434万元,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则由于1月份购买了36万元的汽车,允许一次性扣除,同时折旧了2个月计2万元。因此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2万元=34万元。因此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434-34万元)*25%=100万元。这样的处理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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