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安徽捷越传动科技有限公司(http://www.ahjy88.com/)是一家代理舍弗勒FAG/INA品牌轴承的授权经销商,目前主要供应的产品包括立磨磨辊轴承、辊压机轴承、破碎机轴承、减速机轴承以及液压挡轮、回转窑上的进口轴承。公司在合同的制定上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并聘请了律师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审核,今年上半年,在公司人事的组织上,邀请了律师对公司员工进行了培训,下面主要介绍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在日常交易中,大家都经常遇到购买大件物品,如房子、家具、电器等等物品,在没现货的情况下,我们就和卖方签署一个买卖协议,协议中大体为:交货日期、时间、地点等,但较为关键的是价格及交款方式,这就需要签署一份先交一部分定金、订金的协议,定金和订金有什么法律区别呢?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
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
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通过培训,让我们明白,一字之差有着天壤之别,定金具有法律效力,而订金没有法律效力,当收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定金可双倍返回,而订金只能返还原额。学会区别定金和订金不仅让我们在工作中懂得如何维护公司的利益,也让我们在生活中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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