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信厅等部门发布关于2023至2024年水泥错峰生产计划的通知。
一、错峰生产范围:
自治区(含兵团)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其中: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企业、使用生物质燃料替代化石燃料的企业可根据“利废量”申请适当延长开窑时间。
二、各地州市、师市错峰停窑时间: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哈密市: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5
吐鲁番市: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30日
伊犁州(直)、博州: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巴州地区、阿克苏地区: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克州、喀什、和田地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