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阳江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阳春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RDF替代燃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阳春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春湾镇自由村。本次技改项目在不改变水泥熟料产能的情况下,利用公司现有一条12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2#水泥窑)处置90000t/a替代燃料,替代燃料以RDF为主。项目总投资11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和辅助生产废水(经中和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废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先储存于厂区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及浇洒道路,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窑尾废气。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粤环发[2018]8号)和现有项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且考虑本项目技改后需处理RDF,因此建议本项目窑尾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SO2、NOx、氟化物和氨执行《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的较严者;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限值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的较严者。窑尾废气依托现有项目“SNCR+冷却+高效布袋除尘+湿法脱硫”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后可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经1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营运期项目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所需员工从厂内现有职工中调配,不新增生活垃圾。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包装袋收集后与本项目协同处置的固废混合配伍后一并送入水泥窑系统焚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