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为使广大水泥企业熟悉政策,享受政策红利,中国水泥协会政策研究中心和碳减排专委会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陆续刊发,敬请关注。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强化环保、安全等制度约束”。
2024年7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一、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可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有哪些要求?
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拓展: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