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实施2021-2022年度全省水泥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水泥生产企业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实施差异化错峰停产。
(一)绩效分级A级水泥熟料企业: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1月27日至3月15日实施错峰停产;2022年1月1日至1月26日实施自主减排。
(二)绩效分级B、C级水泥熟料企业: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2022年1月27日至3月15日实施错峰停产;2022年1月1日至1月26日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实施限(停)产。
(三)绩效分级D级水泥熟料企业及没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含粉磨工序及独立粉磨站):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施错峰停产。
(四)水泥粉磨工序(含独立粉磨站)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实施限(停)产。
(五)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实施“以热定产”,同时在2022年3月16日起补足错峰时间;
协同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全部执行错峰生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泥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可以依据实际处置量部分参与错峰生产,实际处置量以专家现场核实为准。
1. 日处理原生状态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400吨的生产线,全部参与错峰停窑;
2. 日处理原生状态生活垃圾与污泥高于400吨,低于600吨的生产线,执行普通水泥窑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1/2;
3. 日处理原生状态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超过600吨的生产线,执行普通水泥窑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