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工信厅和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坚持常态化错峰和差异化错峰相结合,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按计划停产100天。
对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可降低负荷生产(单线停产天数不少于50天);
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需参与错峰生产,可降低负荷生产,在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停产时间;
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水泥热料生产线,应当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停产时间。
通知要求各水泥熟料企业严格执行错峰生产方案,保证全部停产天数并不得调整。
承担居民供暖、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熟料生产企业要提前谋划,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差异化错峰生产规则,合理安排错峰生产计划,并取得省建材行业协会意见后,将供暖或协同处置项目核准备案,竣工验收文件及服务合同、服务资质、协会意见等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地市州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计划。
其他常态化错峰生产(100天)的熟料生产企业不再报送错峰生产计划。
通知要求各市州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严格审核差异化错峰生产计划及佐证材料,每年11月10日前将下一轮差异化错峰生产计划及佐证材料联合上报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