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等文件,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地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工作,经企业自评、市局初审和省厅复核,拟确定全省2023年第二批A级企业4家、绩效引领性企业2家、B级企业66家。
其中,嘉善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嘉善天凝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两家水泥粉磨站拟评定等级为绩效引领性。
在此前公示的第一批企业中,建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拟评定等级为A级,杭州山亚南方有限公司、湖州槐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浙江新都水泥有限公司拟评定等级为B级,德清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湖州兴浦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海盐秦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拟评定等级为绩效引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