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能源局了解到,7月11日,浙江全社会最高用电负荷超过1亿千瓦,达到10190万千瓦,创下历史新高,同比去年最高负荷增加168万千瓦。
近期,浙江全省范围内持续高温,叠加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后经济迅速恢复,浙江用电负荷大幅冲高。
据浙江日报报道,在能源保供的同时,浙江将继续统筹能耗双控,将重点高耗能企业优先纳入有序用电方案,立足长远倒逼产业和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进入7月,全国气温明显升高,叠加各地复产复工加快推进,用电高峰已经到来。迎峰度夏期间煤炭供应将维持高位,电力、煤炭等供需整体维持“紧平衡”状态。
据悉,6月至9月是迎峰度夏的用电高峰期。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预计,迎峰度夏期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偏紧。其中,东北、西北区域电力供需基本平衡;南方、华东、华中、华北区域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偏紧。
各省情况具体如下:
江苏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夏季尖峰电价执行范围
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
夏季尖峰电价执行标准
执行时间:7、8两月10:00-11:00、14:00-15:00
实施条件: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
电价标准: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注:夏季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后天气预报发布的南京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对于气温不符合实施条件的日历天,执行原分时时段。
广东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执行范围: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电价标准: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11:00-12:00、15:00-17:00
高峰时段为10:00-12:00、14:00-19:00
低谷时段为0:00-8:00
浙江
关于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执行范围:大工业电价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居民、农业生产等电价用户的分时电价政策本次不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自2024年起全部执行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9:00-11:00、15:00-17:00
高峰:8:00-9:00、13:00-15:00、17:00-22:00
低谷:11:00-13:00、22:00-次日8:00
安徽
关于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执行范围: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执行时间:1月、7月、8月、9月、12月
(在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
电价标准:低谷电价下浮58.8%,每年季节性高峰期间高峰电价上浮81.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1%。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9:00—12:00、17:00—22:00
低谷:23:00-次日8:00
山东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尖峰执行时间:夏季(6-8月):10:00-11:00、19:00-21:00;冬季(12月、1月):10:00-11:00,16:00-20:00
电价标准: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非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模式)用户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为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
现货市场运行期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为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
具体时段划分:
尖峰:(6-8月):10:00-11:00、19:00-21:00
(12月、1月):10:00-11:00,16:00-20:00
高峰:9:00-11:00、15:00-22:00
低谷:00:00-7:00,12:0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