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公司接到一客户的告知,我公司开具给客户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在客户相关经办人的传递过程中,不慎遗失,要求我公司协助处理。我公司财务人员在接到客户的请求后,第一时间外出税务局进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开具工作,并将证明单及时邮寄给客户,避免客户可能产生的税费损失。
现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的流程介绍如下:
【事项描述】 同时丢失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的,由销货方纳税人向其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交购买方纳税 人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备查。
【报送资料】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